【基本案情】
李某甲在某工厂打工,因患有精神疾病不能继续工作。鉴于李某甲及其父母、姐姐都是精神残疾患者,经当地村委会协调,由其堂兄李某乙代为领取工厂发放的工资和其他经济补偿金。因李某乙仅向李某甲支付部分款项,余款多次索要后未返还,李某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乙返还418000元代领款项并申请财产保全。
收案后,建湖法院发现李某甲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后,当场登记立案并优先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当日即对李某乙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经对李某乙耐心释法析理,李某乙主动向李某甲全额返还剩余代领款项。李某甲收款后申请解除查封措施并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残障人士是社会大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该类群体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司法工作的重要体现。本案中,考虑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均为精神残疾患者,不适宜参加繁琐的诉讼活动,建湖法院积极开通涉残疾人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优先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能动履职化解诉前纠纷,在最短时间内为残疾当事人追回款项,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