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某系听力残疾人士,受身体条件所限,外出求职困难,只能靠居家经营网店为生。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程某受不法利益诱惑,在明知淫秽漫画书刊系国家禁止进境物品情况下,仍从境外订购淫秽书刊,利用不法手段清关入境后,通过微信等渠道在境内销售。经鉴定,办案机关扣押的相关淫秽书刊中有805册为境外出版淫秽书刊。考虑到程某的具体情况,盐城中院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同意由其母亲作为辩护人,庭审中为其提供手语翻译等,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因程某具有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程某当庭服判,不予上诉。
【典型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不仅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违反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也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诱发犯罪,危害极大。本案中,被告人程某为非法牟利而走私淫秽书刊入境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其家庭经济情况,主动为其协调法律援助,提供手语翻译等,并由其母亲作为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基于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等,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宣判后,人民法院还定期通过其母亲电话回访,了解生活情况,并积极联系协调其居住地社区及矫正机构,为其安排手工加工工作,促进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彰显人民法院能动履职帮扶挽救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