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盐开法组〔2023〕4号
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院党组“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2、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 “两个确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常态化向区党工委汇报党组工作。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反对西方错误的司法思潮,在全院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组织领导
4、院党组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党组书记认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责任。
5、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会不少于 2 次。
6、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压实部门负责人 “一岗双责”工作责任。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7、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
8、针对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思想教育取得成效。
9、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开展不少于 1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1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相关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进作风纪律建设。
1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重点纠正一些干警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冷硬推诿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2、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对反映的作风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对责任人员及时进行问责。
(五)加强制度建设
13、坚持对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14、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因公出国(境)等。
15、进一步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制度,确保司法权运行中受到有效制约。
(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6、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教育全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做到廉洁司法。
17、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18、强化对干警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办案行为从严处理,严肃查处司法腐败问题。
二、院党组书记、院长“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支持院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3、每年主持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会不少于 2 次。
4、每年向上级法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情况。
5、每年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专题汇报不少于 2次。
6、每年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 1次。
7、督促和指导全院各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8、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
9、每年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少于 1 次。
10、重要节日前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责任人开展廉政约谈提醒。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调研。
11、每年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 1 次。
12、带头遵守党内法规,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束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问题。
13、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5、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三、院党组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内容清单
1、每季度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心不少于1次。
2、认真学习传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每年向院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4、每年听取分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专题汇报不少于2 次。
5、加强对分管范围内信访件办理工作的指导,重要信访件亲自督办。对纪检监察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处理情况。
6、不定期对分管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7、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洁司法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廉政谈话和督促纠正;对问题较为突出或可能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8、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规定。带头遵守党内法规,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束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的问题。
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