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1日至6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经开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5方面23个问题,经开区法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班子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抓好巡察反馈意见落实,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成效”。
(一)坚持责任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收到巡察意见反馈后,经开区法院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切实提升全院干警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担当,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全院参加,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形成了党组统揽全局、班子成员牵头、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的整改工作格局,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经开区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兵为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坚持效果导向,全面转化巡察成果。运用好巡察反馈成果,深挖根源,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措施不到位不罢休,整改不获胜不收兵,做到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既狠抓“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着力完善规章制度,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将整改落实与服务中心工作、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紧密结合,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1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涉农案件纠纷审理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1)关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将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与审判执行、党建队建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建立完善“一案一策”全程管理机制,审执部门对重大涉农纠纷,逐层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和办理进度,注重妥善化解矛盾,判后及时跟踪问效,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2)关于“涉农案件纠纷审理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涉农案件审限跟踪。运用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系统,要求审判团队严格按各流程节点的期限,依法及时开展送达、排期、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制作裁判文书、确认生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案件流程节点全程留痕,提高案件流转和办理效率。二是对涉农案件审限变更实行“配额制”管理。根据各审判团队在手涉农案件情况,分配各团队每年审限变更的指标数,压缩涉农案件审限变更次数;从严把好涉农案件审限变更审批关口,对于需要延长、扣除审限的案件,一律要求承办人作书面说明,并由“一把手”院长审查审批。截至目前,涉农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已从141天缩短至90天以内。三是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涉农案件立案、审理以及执行的各个环节,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力量,推动形成多部门合力调处涉农案件大格局,加强涉农案件源头治理。
2.关于“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召开院务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部门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迎付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综合办公室、法警队、物业、消防维保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明确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法警队、物业、消防维保单位参与,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今年先后于7月30日、8月19日、9月30日、10月20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检查4次,其中发现零件故障、老化问题3处,均已维修或更换。三是办公大楼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经与产权所有人东方公司联系,东方公司已将经开区法院办公大楼项目申报消防竣工验收,区消防管理部门已作备案处理。
(2)关于“司法安全保障存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实警力。经与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沟通,并取得其支持,向社会公开招录了6名辅警(其中4名为退伍军人),编入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管理。二是提高法警综合素能。开展司法安全警示教育,举办警务人员和安保人员技能训练2期,提升警务人员和安保人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提高审判区域见警率。在审判区域增设一键报警装置,加大司法警察巡逻频次,通过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审判区域见警率。四是加强警务装备管理。严格落实枪弹室和装备室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装备并记录台账,建立警用装备的出入库登记册,对警用装备的登记、领用、维修、更换等全过程留痕记录,凡是过期、老化、损坏的警用装备,及时予以更换。五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所有入院开庭或参与其他活动的人员,严格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检查当事人的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并要求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到位。
3.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决策议事权责边界。规范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安排提交党组会讨论;行政事项列入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等日常主要工作列入院务会议事范围。二是提高议事效率。对党组研究事项落实专人专簿记录,及时跟踪督办。议而不决的“食堂装修”、“车库建设”等项目均已竣工。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4.关于“执行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拍卖辅助机构选任。即行即改,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拍卖辅助机构选任。2022年9月1日发布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公告,9月15日前已有4家拍卖辅助机构报名参选,10月16日已经完成初步面试。二是规范执行信息公开。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强干警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安排专人对执行公开信息予以审核,严防低级错误发生。
5.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公开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2022年度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于8月份在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开展廉政约谈。中秋、国庆节前,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进行廉政约谈,党组成员对部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约谈提醒,引导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相关廉洁纪律。截至目前,未发现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廉政风险。院纪检组逐个审查业务部门自我排查报告,对各部门上半年廉政风险进行了汇总、补充,各部门已结合全年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对于超过9个月审理期限的民事案件,由审管办每月进行统计汇总,院纪检组对超9个月未结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并抽取其中部分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廉政回访,促进廉洁司法。
6.关于“自查自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力度进一步强化。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院纪检组督促全院干警规范填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信息,并对填报的情况及时核查。截至12月初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59条。其中,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4条、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信息2条、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信息53条。以上信息均按照规定及时处置。二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每月定期报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截至目前,暂未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院纪检组与经办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4名法官均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交叉排查2022年之前经办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该4名法官已经出具书面排查说明。
7.关于“司法作风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司法作风整治。院纪检组对庭审、诉讼服务、裁判文书制作上网进行常态化督察,院领导坚持“一线工作法”,对开庭情况、立案窗口、印制的文书现场检查40余次,编发督察通报16期。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司法作风问题,坚决予以通报问责,促进司法活动规范有序。10月初,召开了全院司法作风建设暨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要求,推动全院司法作风提优升级。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队伍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通过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司法作风顽瘴痼疾得到有效遏制,司法作风和司法形象得到全面提升。开辟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阵地,引导干警持续转变司法作风,干警的规范意识、法纪意识持续增强。
8.关于“内部管理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未归档卷宗大排查。组织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持续跟踪2021年以前借阅未归档卷宗的明细,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跟踪,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归还的卷宗,逐案进行催告。目前,应归档卷宗已全部归档到位。二是常态化开展司法政务巡查。对卷宗归档情况每月进行督察通报,强化卷宗归档、借阅痕迹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铁规禁令入脑入心。由“一把手”院长、纪检组长进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专题辅导,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将铁规禁令列入集中学习内容,确保“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融入干警血液,切实提高全体干警遵章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出差办案监督管理。院监察室强化干警出差办案督察,常态化检查出差办案内容,核查办案随行人员。对于2019 -2021年发生的出差交通费用由案件当事人承担的问题,院纪检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均是在案件情况紧急,院内车辆不够,当事人自愿提供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产生,均不存在虚报冒领情形。院纪检组对相关干警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并举一反三,要求全体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杜绝“三同”问题的发生。三是完善差旅费管理机制。修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出差审批流程,通过“智慧法院”平台,对干警出差进行逐级审批。院纪检组对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提醒,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相关规定。
(2)关于“公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管控车辆平台使用。常态化开展车辆平台使用情况、派车记录等督察。加强对驾驶人员教育培训,促进其能够按照规定使用平台。二是严格落实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派遣。三是规范公车采购。严格执行购车预算申报,对不符合更新条件、无购车预算批准手续的公车,不予办理申购手续。对现有公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已经将其从原有的管理平台纳入了全省公车管理系统。
(3)关于“人民调解员案件补助违规多报支并由院个人账户发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案件补助发放流程。经党组会研究,自2022年7月起对人民调解员案补金额严格按照院规定的标准执行,已责成立案庭和财务部门进一步审核,对多报部分予以追回。今后先由立案庭内勤、负责人审核把关,再报财务室核定,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由院对公账户发放至各人民调解员银行卡。二是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技能。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案款支付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高会计核算、制单、记账、对账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不合规的支出一律不予审核,取消一切没有依据的费用支出。
(4)关于“补助金考核发放不够规范,聘用制书记员加班补助未制定加班考核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2021年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规范加班费发放流程,部门对干警加班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公示后,经政治部审核后发放。二是严格加班考勤制度。修订《关于加强对干警出勤管理的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干警出勤及加班情况严格登记。院政治部对全院干警加班随机进行检查、登记,纪检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10.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研究出台了《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审计等流程,规范订立和履行合同。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凡重大项目主动邀请纪检、督察部门进行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根据规定应公开招标的一律公开招标,严格审核投标主体资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物资采购制度,杜绝违规招投标和虚假招投标行为。
11.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年度学习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印发的每月重点学习内容,制定每月学习计划,保证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二是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领学作用。加强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和全流程管理,院领导带头交流发言,保证每年中心组学习交流不少于6次。“一把手”为全院干警上专题党课。三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12.关于“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组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明确政治部负责人分管党建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统筹推进、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各位党员具体实践的责任格局。二是规范党支部运行。开展全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台账年中检查工作,对台账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明,形成问题清单,要求各支部书记强化支委会功能,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规定,规范化召开支部会议,严格区分支部会议和部门庭务会议,详实做好相关台账记录。三是加强党建工作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支部学习情况等每月进行严格考核,增强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实效。1名干警获盐城市第三届微党课大赛决赛一等奖。
(2)关于“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要求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支部书记以点带面,从“带头规范意识”“党性意识”“重审判轻党建”三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专题剖析,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就规范述职报告撰写作出承诺,扎实开展好支部的各项工作。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加强全院党建工作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明确“一把手”院长、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排查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作出工作安排。二是强化网络阵地管理。规范管理各类微信工作群,告诫干警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充分利用“两微”平台等网络阵地,结合法院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意识形态宣传,努力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敏感度。加强法院工作人员自媒体管理,教育干警不得在网络上发表非正能量言论,自觉抵制消极负面网络信息。法院官方微博已从原有3名粉丝提升至30余名,今年公众号单期阅读点击量超过600次以上的有53期,官方网站审判实务等板块已经更新。
(4)关于“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对生活会中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反馈整改,对相关党员干警,由院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党员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今后出现类似问题。规定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必须列明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交由院监察室备案备查。二是加强对党员的评议工作。在全院各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强化支部活动的规范开展,并对前期支部活动台账开展回头看,要求支部书记对党员年度小结加强审核,对违反程序性规定的评议活动重新进行评议。相关党员已全部要求重写并整改到位。
(5)关于“发展党员不充分,聘用制人员党费缴纳标准与《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发展党员的主动性。拓宽工作思路,将发展党员工作列为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压实支部书记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的作用,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干部群众公认度高的同志列为发展对象,作为重点培养。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已有2名干警在抗疫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二是规范党费收取。编外人员的党费已按照标准调整到位。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1个问题仍需持续整改(含基本完成的问题)。
1.关于“打财断血行动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对因执行异议等造成的未实际执结涉黑恶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召集刑庭、民庭、执行局的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集体会商,从文书制作、财产调查、财产查控处置、法律适用、结案方式、文书送达、执行公开、卷宗归档等八个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时序进度,推动财产尽快处置到位;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执行案件,明确由院领导或执行局局长包案,同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合力进行攻坚。二是加大涉黑财产变现力度。对涉黑财产进一步摸排权属关系,已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9月、10月份,已将执行异议之诉后权属无争议的7套房产上拍,现已成交4套,成交额合计236余万元,流拍不动产正与财政部门协商收产事宜。10月份,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驳回案件的另外部分房产,已委托评估机构评估,通过拍卖程序处理。
下一步推进措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等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运用力度,着力提升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力保每一件“黑财”案件财产性判项落到实处。
2.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服务中韩(盐城)产业园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协同区管委会设立“涉执涉破资产池”,聚焦中韩(盐城)产业园区企业,融合行政、司法、市场力量,促进“困境企业”救治和“僵尸企业”出清。关于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破产资产高质效处置的经验做法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并入选江苏法院2022年度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二是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涉诉数量较多的企业,开展专题法律问题调研和集中走访,逐条梳理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提出合规运营建议。发布十大商事典型案例,组织法官走进园区、走访企业,围绕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精准指导,进一步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目前,涉韩商事调解中心和巡回法庭的已挂牌成立,1名精通韩语的干警已经配备到位。三是加大案件审执力度。截至12月初,已新收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79件,审结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54件,同比均有大幅增长。结合市中院牵头的《“盐阜春风2022”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方案》,累计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9次,执结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147件。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将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深入推进被执行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截止目前,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净完成比例(净退出失信企业数/需清理数)已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2)关于“盐南法庭未实体化运作以及金融审判巡回法庭未向相关银行和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建立“金融机构联系人”工作微信群,加强与银监会及银行机构的联系,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审判中的作用,提醒金融机构规范诉状格式、完善诉讼证据,提高案件流转速度,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贡献司法智慧。向盐城银行业协会发送《关于解决金融借款合同执行难问题》的司法建议1份,并拟于2023年3月31日前与相关银行进行集中座谈。
下一步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充实盐南法庭办案人员,提高盐南法庭实体化运作保障力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实行金融审判信息月报机制,金融审判部门按月整理研究金融审判动态、经验、问题,编报信息简报,并及时向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等发送相关司法建议。
(3)关于“‘两区’吊销未注销企业共计2661家,‘执转破’工作每年仅满足于完成上级考核的30家企业”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执转破”工作,执行局已与“两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梳理出“两区”所有吊销企业的清单,针对在经开区法院有执行案件的企业,动员当事人启动“执转破”程序。截止目前,破产案件受理79件、审结54件,办理“执转破”案件30件,新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件。
下一步推进措施:以更高站位推进“执转破”工作,探索“执破融合”创新机制,构建市场主体多元化退出机制,引导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主动退出,提高市场的开放度和包容度。加强府院联动,优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依托管理人的工作,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的繁简分流上下功夫,形成推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的强大合力,提高公益清算工作效能。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审慎筛选一批资产负债关系较为简单的企业逐步探索,扩大其适用范围,总结机制运行规律,畅通企业救济渠道,保障被清算企业知情权和参与权,探索清算工作风险识别预警、企业权利救济机制。
3.关于“审判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推动。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质效工作,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召开审判质效推进会4次,开展“大干四季度,实现新跨越”办案竞赛活动,动员全院干警凝心聚力,科学施策,着力提高审判质效指标。二是提升案件审理效果。引导当事人理性参与诉讼,促进当事人形成合理诉讼预期。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融情于法,寓法于理,让当事人看得懂、想得通。做好判决答疑工作,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判后及时跟踪、适时释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截至目前,一审服判息诉为87.51%,在全市排名有所上升,排名第七。三是提高审判效率。以审执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平台为抓手,严格落实审限管理规定,强化“小额程序”适用,审限变更、审限延长一律签批至“一把手”院长。2022年1-12月,员额法院人均结案数继续保持全市第一,经开区法院系全省唯一无超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基层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84.5%,较此前有所提升,但在全市排名仍然靠后;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今年最高的101.69天降至77.79天。四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机制,由院庭长直接承办繁杂疑难案件。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六类案件”监管,加大案件质评工作力度,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做好问题整改、调查问责等工作,提升整体办案质量。
下一步推进措施:以“案件清理”为突破口,加快案件审执速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收结案保持良性循环。持续做好结案进度计划的跟踪督促工作,常态化通报超节点办案情况,对于案件被多次、长时间锁定及锁定较多的法官及时提醒,增强法官节点管控意识,推动办案任务细化、量化、标准化,形成“人人身上有指标、项项指标有要求”的工作格局。建立审限预警制度,对临近审限、审限变更及长期未结案件定期检索、排查和催办,严格防止审限随意变更或案件隐性超期问题的发生。
4.关于“官司打赢执行为零逐年增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执行工作。打造以更好硬件设施为基础、更优执行服务为保障、更强智能科技为支撑的“三合一”执行指挥中心,充实一线工作人员4名,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用效能。相关工作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的肯定。紧盯薄弱环节,强化执行期限管理,加大简易案件执行力度,做到应执尽执,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攻坚和流程管理,提高财产查控和资产处置能力。二是加大执行进度。强化“一次性有效执行”“评估拍卖集约化办理”等理念,深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运用力度,加快在手案件执行进度。截止目前,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等指标均明显提升。三是提高终本质量。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案件终本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终本案件程序关和实体关。结合执行全流程节点管控平台,落实好终本结案经合议庭、终本管理团队负责人、执行局局长、分管院领导等审批把关的“五级审批”制度,坚决防止违规结案。明确1名终本案件管理专员,完善终本案件管理程序,明确案件终本前,由管理专员逐一检查,终本案件质量显著提高。
下一步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大惩戒手段的运用,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运用“失信”“限高”、公开曝光、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5.关于“执行‘欠账’逐年增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发放滞留执行款。截止到2022年12月初,对之前滞留的执行款进行了清理,符合发放条件的623件案件1199笔执行款,已发放14672.74万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执行款物登记入库。执行局人员工作变动时,严格按照关于人员变动工作交接的规定,做好案卷以及工作交接手续。发生执行款项超期滞留的,由承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并留档,分管院领导进行实质审查。
下一步推进措施:加大罚没款执行力度,组织刑庭、执行局和财务室联合对2019-2021年罚没款进行认真梳理、摸排,建立刑事财产刑移送专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大财产线索摸排,对网络查控中发现的财产及时予以控制,进一提高罚没款执行成效。
6.关于“诉调一体化服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关于“胜诉退费机制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胜诉退费力度。从全院各部门抽调22人,全面排查2019-2021年应退未退案件诉讼费。截止目前,2019年、2020年应退未退案件胜诉退费已全部完成。二是优化管理程序。案件宣判后,及时向原告发放胜诉退费流程监督卡,院纪检部门定期排查诉讼费用退还情况,发现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退还诉讼费用的,一律严肃问责。
下一步推进措施:2021年度尚有部分金额因原告无法联系、未提供银行账号等客观原因未完成退费,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拓宽“寻人”途径,及时联系未退费原告,将剩余款项退至原告。但由于有的案件应退诉讼费金额较小、当事人通讯方式变更、家庭住址变化等原因,该项工作完成存在一定难度。
(2)关于“信访化解不力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立案庭对未实质性化解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案掌握最新进展,进步一加大信访化解力度。教育整顿期间30件未实质化解案件,有10件仍在二审、再审等法定程序中,2件已向市中院报信访终结。二十大期间,以上信访案件当事人未发生赴省进京等情况。
下一步推进措施:以上案件中目前有8件信访件存在重复访,在近期召开的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已作为重点信访案件、重点信访人交办,落实包案责任人、包案部门、包案领导,要求相关责任人按“三到位一处理”规定,做好当事人信访工作,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实质性化解一批。
(3)关于“网上诉讼服务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官网中“诉讼服务中心”链接已于2022年7月更新,可以正常使用。当事人通过律师平台、手机平台线上提交的起诉材料规范、清晰、完整,符合网上立案要求的,自2022年8月起已不再要求当事人邮寄纸质材料。
7.关于“学思践悟的深度广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学习深度上下功夫。结合“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将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重要讲话相结合,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加深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悟力和执行力,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在学习广度上下功夫。对于习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委新出台的重要文件政策,及时搜集和学习。通过书面学习、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今年1-12月,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点专题开展学习交流,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重要文章。
下一步推进措施: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院庭长模范带头作用,要求院庭长整体把握、全面系统地学,突出重点,既要自己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也要带动干警学出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个确立”主题教育,面向全院干警组织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开展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学习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借助党内政治生活载体,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规定内容,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学内容,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8.关于“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史学习指定书目、集中领学重点篇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专题学习,同市中院第一、第十二党支部、新城街道雨露社区党总支结对共建,开展“重走红色路 阅读颂辉煌”主题“大党日”活动,现场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二是加强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月度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三者相统一、相互应。中心组学习记录更加详实、更加完整,对交流发言内容、重点领学内容、集中书面学习的内容均作了记载,使中心组学习记录能够呈现学习全貌。
下一步推进措施:对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在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活动要求的基础上,主动思考适合本院情况的活动方式,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采取考试、随机选取干警进行现场考背的方式,巩固干警的学习效果。
9.关于“解决队伍建设短板问题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沟通解决职级待遇问题。关于中层干部长期未配齐、法官未按员额待遇兑现相关绩效、司法警察未按执法勤务职级序列改革晋升警衔,其他公务员未按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兑现待遇等问题,积极争取区党工委、管委会支持。前期市相关领导已同开发区主要领导交换了意见,经开区法院党组也就该情况向区党工委、组织部门进行了反映,并提交了相关报告,已经引起了区领导、组织部门的重视。目前已经配备4名部门正职。二是加强干警教育培训。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官轮训的要求,组织各部门干警按时参加上级法院的各类培训,全方位提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业务素质。
下一步推进措施: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尽快配齐部门副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警充实到中层干部队伍,实现人才储备有梯队,选择发展有空间,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10.关于“信访投诉问题整改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对于初信初访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诉必理。严格落实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判后释明工作的实施办案》,持续开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二是及时回复信访投诉。对信访接待、12368平台交办等各类信访投诉,及时转交相应牵头单位,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回复信访人。每月通报各部门信访工作情况,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分析研判,督促各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减少信访总量。三是开展信访工作“回头看”。院监察室对2020年、2021年涉及干警的实名举报信访问题案卷进行了逐一排查,完善了回访记录。对1件当时没有回访的进行了电话回访。对今年的信访举报问题案卷进行了认真梳理,院监察室查阅了相关书面材料。向3名法官进行了专门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四是强化思想疏导。耐心细致做好信访群众释法明理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对于违法上访、缠访、闹访人员,加强法治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下一步推进措施: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努力做到事心双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排查梳理出的重点信访案件、信访人员,逐案逐级确定院领导为包案领导,逐案听取包案领导亲自汇报包案化解稳控情况,层层压实信访包保责任,推动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四下降、四提升、四个不发生”目标任务。
11.关于“费款问题整改有反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对2016—2021年已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执行局对应收未收执行费的案件正在进行清收,对执行滞留款正在进行全面清理、发放。各审判业务部门对2016—2021年在结案前应当收取而未收取的诉讼费正在进行清理和收取。执行局对2016—2021年已立案执行的诉讼费收取情况正在进行自查,没有执行到位的安排执行。二是强化费款管理。利用执行款精细化管理系统,对执行款物登记入库。同时,强化财产调查措施运用,全方位查找、及时处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切实提升罚没款收缴率。三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扣缴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下一步推进措施:认真梳理退费流程,进一步优化移送、退费以及督察工作机制,相关审判部门在案件生效以后及时将有罚没内容的判决、裁定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按照法定期限及时执行到位,并形成工作台账。
(三)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1.交办信访件收理、办结情况。
自开展巡察以来,我院共收到第三巡察组转办的信访件13件(其中反映执行问题3件),我院收到信访件后均及时办理办结,承办人均已与信访人反馈并出具情况报告。交办信访案件我院信访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包案领导、包案庭长、案件承办人汇报化解进度,研究化解方案,由信访分管领导、立案庭庭长、案件承办人、信访工作人员亲自汇报化解进展,13信访件中已实质性化解6件。
2.未化解信访件处理进展。
目前未化解信访件有7件,对未化解案件我院十分重视,由分管信访院领导召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了专题会办,逐一制定了化解方案,确保一案一策。近期我院将未化解案件已列入我院重点信访案件,多次召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及信访维稳工作会议,落实部门负责人为信访案件的包案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包案领导。
3.下一步打算。
针对未化解的案件,将继续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压实信访化解责任,加大案件化解终结力度,推动化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把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制,对于信访工作情况持续跟进,并定期对全院信访工作进行通报,增强干警责任感以及对信访件办理的重视程度,提升信访办理水平。加强诉讼与非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互动衔接,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形成解纷合力。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作为,对已经落实整改的12个问题,常抓常管,防止问题回弹,对还在推进整改的11个问题,持续发力,力争以最短的时间、最好的效果将巡察反馈的所有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以实际成效推动经开区法院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党性锤炼,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不偏不倚。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落实到严守纪律规矩、践行对党忠诚的具体行动上,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实压紧党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来抓,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融入日常各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头看”,坚决改变思维惯性,摆脱路径依赖,防止问题反复;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保证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持续深化的问题,坚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促进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全面深化整改效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点带面,将整改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强化制度刚性,加强闭环管理,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总结分析系统性规律性措施和经验,深化综合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巡察整改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尽责的“成果清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0891216;邮政信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1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邮箱:ycjkqfy@126.com。
中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