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同步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第二部分说明。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江苏省外的乙级供应商,须具有江苏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证明文件;
(2)为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现场加工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熟练工(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原件备查);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四、询价文件发放(获取):
发放(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如实填写报价文件(须装订),并于2021年10月 25 日上午10 时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报价现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发放地点:发布网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并敬请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信息。
五、采购单位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陈志琴0515-80891282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