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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23 15:12:16 打印 字号: | |

一、项目名称: 食堂智能结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第二部分说明。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必须是有能力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文件获取:

请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7日期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取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如实填写报价文件(须装订)并于2021929日上午9:00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报价现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五、采购单位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仇宗伟0515-80891232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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