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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侧停车位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14:47:14 打印 字号: | |

  一、招标条件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侧停车位车棚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侧停车位车棚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号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8万元。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发包范围:含土建、安装等工程包工包料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增减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1、请于 2021  9  18  日至 2021  9  24 日(8:30-11:30,14:30-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宏旺,电话:18066195261,邮箱:644975489@qq.com,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幢127号(海盐博物馆对面)。邮件发送后必须同时电话告知,否则视同未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http://ycjk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92615:00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缴至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用档案袋注明单位名称进行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中标候选人及投诉人(异议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异议(投诉)处理结束前不得用于投标,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据此可拒绝其投标。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http://ycjk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号

联系人:席飞    联系电话:136151605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127(海盐博物馆对面)

联系人:贾宏旺        联系电话:1806619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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